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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如何在土耳其申请破产?(2026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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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破产(iflas)申请向债务人业务中心(muamele merkezi)所在地的普通商事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si)提出。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多数情况下先在执行处通过破产途径启动执行程序),也可以由债务人本人提出。因此,“如何申请破产”这一问题的答案首先取决于:申请人是谁,以及债务人是否适用破产?

本文介绍破产申请的步骤、所需材料、各项费用以及裁定作出之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您希望了解对您案件的具体评估和代理事宜,可以查看我们的破产与和解程序服务页面。

谁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只能针对适用破产的债务人提出;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申请。根据第2004号《执行与破产法》(İİK)第43条,适用破产的原则上是商人(tacir),以及依照有关商人的规定适用破产的人。

  • 适用破产的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合作社,以及以自己名义经营商业企业的自然人商人。
  • 原则上不适用破产的主体:手工业者和小商户(esnaf)、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商人的自然人。对这些人适用扣押途径(haciz yolu)。
  • 边界情形:刚刚停止商业活动的商人,是否为企业主存在争议的人,或者被视为商人的协会和基金会所属企业。在这些情形下,商人身份需要根据文件另行审查。

在实践中,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如何宣告破产”。简单来说:破产不是依个人的声明开始,而是依法院的裁定开始。即使债务人宣布自己无法付款,只要法院没有裁定条件已经具备,破产就不会开始。

事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途径的执行程序(一般程序或票据程序),或İİK第177条规定的直接破产情形İİK第178条(无力清偿状态);资合公司的资不抵债(TTK第376条,İİK第179条)
前置步骤多数情况下为执行处发出的破产支付令无需执行程序,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债务人的抗辩可以清偿债务、提存,或对债务提出异议法院审查文件和无力清偿状态
费用预付款在实践中要求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缴纳要求债务人缴纳

债权人如何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多数情况下先在执行处(icra dairesi)通过破产途径启动执行程序(iflas yoluyla takip),然后再向普通商事法院提起破产诉讼。共有三种途径。

一般破产途径

  1. 执行申请:债权人向执行处提出破产途径的执行申请,执行处向债务人发出破产支付令(iflas ödeme emri)。
  2. 债务人的回应:债务人在支付令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提出异议或保持沉默。这些期限很短,并在支付令中写明。
  3. 向法院申请:如果债务未获清偿,债权人请求普通商事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异议,还可以在同一诉讼中请求撤销异议。
  4. 提存令(depo emri):如果法院认可债权的存在,在实践中会给予债务人一定期限,要求其将债务、利息和费用提存至法院收费处。
  5. 裁定:如果债务人未予提存,或者无法证明债务已经清偿或已获延期,法院将作出破产裁定。

在诉讼进行期间,法院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对债务人的财产编制清册。

票据专用的破产途径

如果债权基于支票、本票或汇票,可以适用İİK第171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票据(kambiyo senetleri)专用破产途径。在这一途径中,期限更短,债务人的异议理由也受到限制。在启动执行之前,应先检查票据是否符合形式要件。

无需执行程序的(直接)破产

İİK第177条列明了债权人无需事先启动执行程序即可直接提起破产诉讼的情形。例如,债务人没有固定住所、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已经停止支付的,可以采用这一途径。这些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适用破产的债务人可以根据İİK第178条,声明自己处于无力清偿状态(aciz hali),自行申请破产。这种申请无需事先启动执行程序。申请书直接提交给普通商事法院。

原则上,债务人应在申请书中附上资产负债表、商业账簿,以及列明全部债务和各债权人地址的清单。法院根据这些文件,审查债务人是否确实无力清偿债务。

资合公司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土耳其商法典》(TTK)第376条,如果中期资产负债表确认公司资不抵债(borca batıklık),董事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经理)有义务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这并非可以自由选择的事项。在破产程序方面,İİK第179条也规定,对于资合公司和合作社,如果管理机构、清算人或某一债权人以中期资产负债表向普通商事法院报告资不抵债的情况,并经法院确认,法院将无需事先启动执行程序即作出破产裁定。迟延报告可能引发管理人员对债权人的个人责任。关于资不抵债对重组的意义,可以参阅我们关于土耳其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的文章。

一些旧资料中仍然介绍“破产延期”(iflas erteleme)申请。这一制度已于2018年由第7101号法律废除;如今,希望通过重组而非破产来解决问题的债务人,可以采用的途径是和解程序(konkordato)。

申请破产所需的材料

申请破产所需的材料,因申请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有所不同。材料不全原则上不会导致申请被驳回,但可能使案件拖延数月。

债权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 破产途径执行案卷的编号、支付令及送达凭证(适用于经执行程序的破产);
  • 债权的依据:合同、发票、往来账户对账单、交付凭证或票据原件;
  • 债务人最新的商业登记记录,以及证明其商人身份的文件;
  • 在直接破产中,证明存在İİK第177条所列情形的具体证据(例如显示已停止支付的空头支票);
  • 如通过代理人申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如果债权人是外国公司,其向土耳其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海牙认证(apostil)或领事认证,并经宣誓翻译译成土耳其语。外文的发票和合同也需要翻译。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外国原告提供担保(teminat)。

债务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 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资合公司还需提供显示资不抵债的中期资产负债表;
  • 商业账簿;
  • 列明全部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债权金额的清单;
  • 资产清单: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应收账款;
  • 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和诉讼清单,以及税务和社会保障机构(SGK)的欠款情况;
  • 公司还需提供申请决议、登记记录和签字样本证明(imza sirküleri)。

破产诉讼向哪个法院提起,费用有哪些?

破产诉讼原则上向债务人业务中心(即其商业事务的管理地)所在地的普通商事法院提起。对于总部设在伊斯坦布尔的公司,这是指总部所属法院大楼内的普通商事法院。起诉状可以亲自向法院递交,也可以由律师通过UYAP(土耳其国家司法信息系统)提交。

费用由以下几项组成:

  • 官方规费:申请规费和预缴规费,按照《规费法》所附收费表收取。这些金额每年调整;应以申请当年的收费表为准。
  • 费用预付款:法院为送达、公告和法院指定鉴定人(bilirkişi)的费用而要求缴纳的预付款。
  • 破产费用预付款:在实践中,会要求申请人为破产裁定之后的首批程序(公告、财产查明、保管)缴纳一笔预付款。自行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缴纳这笔款项。
  • 其他开支:财务顾问(mali müşavir)和法院指定鉴定人的审查、翻译、律师费。

如果未缴纳费用预付款,案件就不会推进。这一点尤其在现金已经耗尽的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时,构成实际障碍。

破产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程序从申请到作出破产裁定,通常需要数月;从裁定到清算结束,在大多数案件中则需要1年至数年。对所需时间影响最大的,是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以及破产财团的规模。

  • 执行阶段:支付令的送达和异议期限,在送达顺利的案件中为数周。
  • 法院阶段:无异议的案件为数月;有异议、需要法院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案件则更长。
  • 法律救济:对破产裁定可以提起二审上诉(istinaf)。这一阶段视法院的案件负荷可能需要数月。
  • 清算:债权登记、债权顺位表、财产变卖和分配。如果不动产和诉讼较多,可能持续数年。

上述时间均为一般性观察;具体法院的案件负荷和案件本身的结构才是决定性因素。

破产裁定作出后会发生什么?

破产裁定作出后,债务人所有可被扣押的财产构成破产财团(iflas masası),债务人丧失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权。此后由破产管理机构(iflas idaresi)管理破产财团。裁定作出后会产生以下后果:

  1. 公告:破产处(iflas dairesi)公告裁定,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原则上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
  2. 执行程序终止:此前针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原则上终止,在破产期间不得启动新的执行程序(İİK第193条);债权人此后应向破产财团主张权利。
  3. 确定清算方式:破产财团规模较小的,适用简易清算;否则适用通过债权人会议推进的普通清算。
  4. 债权顺位表(sıra cetveli):破产管理机构审查已申报的债权并排定顺位。债权被拒绝的债权人,原则上可以自债权顺位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起对债权顺位表的异议之诉。
  5. 变卖和分配:财产被变价,并按照债权顺位表进行分配。
  6. 不足额证明:未能全额受偿的债权人会获得破产不足额证明(iflas aciz belgesi)。只要债务人未取得新的财产,原则上不能就该债权再次对其启动执行程序。

破产裁定在生效之前即产生效力:自裁定作出之时起,即视为破产已经开始。债务人或对裁定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较短期限内提起二审上诉。在自然人商人破产时,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也会纳入破产财团;只有不可扣押的财产除外。因此,对于个体商人而言,破产所产生的个人后果远比公司破产严重。

如果您是债权人一方,关于债权登记和债权顺位表阶段的更详细信息,也可以参阅我们的和解程序与债权人权利一文。如果怀疑管理人员在破产前转移财产或实施欺诈行为,关于程序的刑事方面,可以参阅我们关于欺诈破产诉讼的文章。

申请破产时常犯的错误

导致破产申请拖延或没有结果的错误,大多并非源于法律上的难度,而是源于准备不足。作为 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在我们于伊斯坦布尔审查的案件中,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时最常卡住的地方,是债权人清单没有完整列明地址和最新金额。

  • 未核实债务人是否适用破产。对被视为手工业者和小商户的债务人启动破产途径的执行程序,意味着案件会在数月之后被驳回。应从一开始就调取商业登记记录。
  • 选错途径。持有有效支票的债权人如果选择一般破产途径,就白白浪费了期限较短的票据途径。
  • 没有考虑费用预付款。未缴纳预付款的案件不会推进。债务人在申请之前,应确认自己能够承担这笔开支。
  • 迟延报告资不抵债。董事会如果以“我们会好起来的”为由推迟报告,可能面临个人责任风险。
  • 完全不考虑和解程序。如果企业仍在产生收入,申请破产可能使一个本可以无需清算即可解决的问题变得无法挽回。

哪条途径适合您,取决于债务金额、担保的结构以及债务人的商人身份。律师可以根据您的文件,在一次简短的会谈中对此作出评估。

是否应考虑和解程序而不是申请破产?

如果企业仍在产生收入,且债务在分期延长后能够清偿,和解程序往往是比申请破产更合适的途径。和解程序规定在İİK第285条及以下条款。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交一份清偿方案;方案如果获得法定多数的同意并经法院批准,即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两条途径的根本区别在于结果。破产走向清算,公司原则上会终止。而在和解程序中,债务人在监督人(komiser)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在宽限期(mühlet)内原则上受到保护,免受新的执行程序。和解程序同样有其繁重的材料要求,例如初步方案和独立审计报告。关于商业合同和公司管理的问题,也可以查看我们的商法页面。

总之,“如何申请破产”这一问题的答案,因申请人是谁而不同。债权人多数情况下先在执行处通过破产途径启动执行程序,再向普通商事法院提起破产诉讼。债务人则携带相关文件直接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自己破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商人身份、正确的途径、完整的材料和费用预付款都决定着申请的命运。如果企业仍在运营,申请之前务必评估和解程序这一选项。

咨询伊斯坦布尔的律师

如果您希望就自己的情况获得建议,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伊斯坦布尔执业的注册律师事务所,为土耳其各地的外国及土耳其客户提供服务。您可以通过电话或WhatsApp拨打 +90 532 659 35 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karanfiloglu.lawyer@gmail.com 与我们联系,也可以前往我们的地址 Merkez Mah. Hasat Sk. No:12, 34384 Şişli, İstanbul。关于我们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两方面开展的工作,您可以查看破产与和解程序服务页面,也可以与我们联系,讨论您的情况。

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以申请书的形式,向债务人业务中心所在地的普通商事法院提出。债权人多数情况下先在执行处通过破产途径启动执行程序;债务人则可以无需执行程序,凭资产负债表、账簿和债权人清单自行申请破产。

个人如何宣告破产?

非商人的自然人原则上不能破产;破产仅适用于适用破产的主体。以自己名义经营商业企业的自然人商人则适用破产,可以自行申请破产。对于非商人的债务人,申请和解程序可能是一种选择。

谁可以提起破产诉讼?

破产诉讼可以由债权人提起,也可以由适用破产的债务人本人提起。债权人通过一般破产途径、票据专用破产途径,或在İİK第177条规定的情形下通过直接破产途径提出申请。债务人则通过声明自己处于无力清偿状态提出申请。

公司资不抵债时,董事会应该怎么做?

如果中期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不抵债,董事会有义务根据TTK第376条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法院如果确认资不抵债,原则上会根据İİK第179条,无需事先启动执行程序即作出破产裁定。迟延报告可能导致管理人员承担个人责任。在这一阶段,还应评估是否可以申请和解程序。

破产延期现在还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破产延期制度已于2018年由第7101号法律废除。如今,希望通过重组而非破产解决问题的债务人,可以采用İİK第285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和解程序。

破产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从申请到作出破产裁定,通常需要数月;在债务人提出异议、需要法院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案件中则更长。裁定作出之后,清算视破产财团的规模,在大多数案件中需要1年至数年。

破产裁定作出后,还可以对债务人启动执行程序吗?

原则上不可以;破产开始后,此前针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终止,不得启动新的执行程序,债权人应向破产财团申报债权。清算结束时,未能全额受偿的债权人会获得破产不足额证明。

申请破产的费用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费用包括官方规费、法院费用预付款和破产费用预付款;此外还可能有法院指定鉴定人的费用和律师费。由于规费金额每年根据《规费法》的收费表调整,应以申请当年的收费表为准。

关于作者

Kaan Karanfiloğlu 律师是 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该所是一家总部位于伊斯坦布尔的注册律师事务所,为土耳其各地的土耳其及国际客户提供服务。他是在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注册号58270),也是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的成员(编号133074);自2017年起在土耳其执业。他同时还是注册调解员(注册号41909)。他于2016年毕业于加拉塔萨雷大学法学院,以土耳其语、英语和法语为客户提供咨询;对于讲俄语和中文的客户,事务所还通过所内具有母语水平的顾问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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