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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服务

伊斯坦布尔破产与和解律师(土耳其)

土耳其破产律师主要为两类客户提供协助。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和商人,需要在破产(iflas)与和解(konkordato)之间作出选择;土耳其或外国债权人,则需要申报债权并维护其受偿顺位。这两种程序均受第2004号《执行与破产法》(İİK)调整,在商事法院以及执行与破产办公室进行,期限都很短。

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位于伊斯坦布尔希什利(Şişli)区,在此类案件中为双方提供服务:既为寻求重组的土耳其公司提供协助,也为对土耳其交易方持有未获清偿债权的外国供应商和贷款人提供协助。本页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您的具体案件需要单独评估。

什么情况下需要土耳其破产律师?

当企业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您得知某土耳其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或和解程序时,就需要土耳其破产律师。

对债务人而言,情形通常相似:现金流断裂,银行要求提前还贷,债权人已开始启动执行程序。常见的选择包括庭外和解、通过和解程序进行法院监督下的重组,或者以清算告终的破产。哪种选择合适,取决于债务规模、企业是否仍然盈利以及债权人的构成。

对债权人,尤其是外国债权人而言,问题通常始于一则公告:债务人已获准和解暂停期(moratoryum),或已被宣告破产。较短的申报期限自该公告起算。原则上,未按时申报的债权很难参与任何分配。

哪些人可以被宣告破产,哪些人可以申请和解?

根据土耳其法律,破产程序只能针对受破产法约束的人提起;而和解程序则向任何无法清偿债务或面临无法清偿风险的债务人开放,无论其是否为商人。

根据《执行与破产法》第43条,受破产法约束的人原则上是商人以及被视为商人的人。实践中包括:

  • 商事公司,例如股份公司(A.Ş.)、有限责任公司(Ltd. Şti.)、合伙企业和合作社;
  • 以自己名义经营商业企业的个人;
  • 特殊情形,例如基金会和协会的商业企业,其商人身份需要另行审查。

小商户(esnaf)、自由职业者和普通个人一般不受破产法约束,债权人通过普通扣押程序向其追偿。但他们仍然可以申请和解。

土耳其破产的主要途径

在土耳其,破产可以通过执行程序申请,也可以不经事先执行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具体途径取决于债权的性质和债务人的情况。逐步说明请参阅如何在土耳其申请破产。

一般破产途径

债权人在执行办公室启动破产执行程序,由执行办公室送达破产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既未按时付款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了异议而债权人申请排除该异议,债权人即可请求商事法院作出破产裁定。实践中,法院会先给予债务人一段时间,让其提存债务和费用。如果未作提存,法院可宣告破产。

可转让票据途径

基于支票、本票或汇票的债权,可以适用针对可转让票据的特别破产途径。该途径的期限更短,债务人可提出的异议范围也更窄。请先确认票据符合土耳其法律的形式要求。

直接破产

《执行与破产法》第177条列明了债权人无需事先执行程序即可申请破产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没有已知住所、债务人隐匿财产或对债权人实施欺诈行为,以及债务人已停止付款。债权人必须以具体证据证明相关理由。

债务人自行申请

根据《执行与破产法》第178条,受破产法约束的债务人可以通过声明无力清偿而申请自身破产。如果中期资产负债表显示资合公司资不抵债,董事会必须根据《土耳其商法典》(TTK)第376条通知法院。延迟通知可能使董事承担个人责任。另请参阅“土耳其破产法与企业重组”一文。

土耳其和解程序如何运作?

和解是一种由法院监督的程序:债务人的重组计划经法定多数接受并经法院批准后,即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该程序规定于《执行与破产法》第285条及以下各条。自2018年改革废除破产延期(iflas erteleme)制度以来,和解已成为土耳其主要的重组工具。

  1. 申请:债务人(或有权申请其破产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商事法院提出申请,并附上初步计划和法律所列文件。对于受破产法约束的债务人,原则上由其经营管理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 临时暂停期:如果材料齐全,法院将给予临时暂停期并指定临时监督人(komiser)。临时暂停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五个月。
  3. 确定暂停期:如果监督人报告认为和解有合理的成功前景,法院将给予确定暂停期,原则上为一年,在复杂案件中可以有限度地进一步延长。
  4.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监督人通过公告邀请债权人申报债权。随后对计划进行表决,计划的通过需要同时达到按债权人人数和按债权金额计算的法定多数。
  5. 法院批准:法院审查法定条件、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担保是否充分。一经批准,和解原则上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在暂停期内,原则上不得对债务人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未决程序予以中止,临时扣押不予执行。有担保的债权人仍可进行追偿,但出售担保物等步骤受到限制。未经法院许可,债务人不得转让不动产或重要资产,不得设定担保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法院还可以规定某些行为须经监督人同意。从债权人角度的说明,请参阅和解程序与债权人权利。

事项破产(iflas)和解(konkordato)
目的清算与分配继续经营与债务重组
适用对象受破产法约束的人任何无力清偿的债务人
管理破产管理机构债务人,在监督人监督下
结果原则上为清算经批准的计划约束全体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做什么:申报并维护您的债权

债权人的第一步,是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附证据申报债权。如果债权随后被拒绝或顺位排列有误,只能通过有期限限制的异议或诉讼加以纠正。

申报债权与对顺位表提出异议

破产裁定作出后,破产办公室邀请债权人申报债权,原则上应在公告后一个月内申报。破产管理机构随后在顺位表(sıra cetveli)中列明被接受和被拒绝的债权。债权被拒绝或顺位有误的债权人,原则上可在顺位表公布后十五天内向商事法院起诉,请求登记其债权或剔除其他债权。关于这一诉讼,可参阅本所关于“向破产财产登记债权之诉”的文章。

在和解程序中申报债权

在和解程序中,债权应在监督人公告所定的较短期限内向监督人申报。有争议的债权仅按法院评估的金额计入表决。债权人还可以对批准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当计划对债权人区别对待,或夸大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时,这一点尤为重要。

外国债权人的实务步骤

外国公司无需亲赴土耳其。向土耳其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经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并附经认证的土耳其语译本,即已足够。发票和合同也需翻译。在某些诉讼中,外国原告可能被要求提供诉讼费用担保,除非有条约予以豁免。如果在破产前财产似乎已被隐匿,请参阅有关“欺诈性破产案件”的说明。

本所在伊斯坦布尔提供的破产与和解服务

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案件,从初步评估一直到出庭代理。

面向债务人公司和商人

  • 评估财务状况,并对和解协商、和解程序与破产进行比较;
  • 与公司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共同起草和解申请书及初步计划;
  • 在暂停期和批准阶段于商事法院代理出庭;
  • 与债权人和银行谈判还款计划;
  • 就《土耳其商法典》规定的资不抵债相关义务为董事会提供咨询;
  • 对未决执行程序和扣押提出异议。

面向土耳其和外国债权人

  • 准备向破产财产和和解监督人提交的债权申报;
  • 对顺位表提出异议的诉讼;
  • 在债权人会议及表决中代理;
  • 审查计划并对其批准提出异议;
  • 对债务人启动破产执行程序或提出直接破产申请;
  • 通过法院电子系统 UYAP 跟进案件,并向境外客户汇报。

此类案件常与合同、担保和公司治理问题相互交叉,请参阅本所的商法页面。

申请和解或破产所需的文件

和解申请需要大量文件,材料不全可能会延误暂停期的给予。公司通常需要准备:

  • 初步和解计划,说明债务将如何以及何时清偿;
  • 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 资产与负债清单;
  • 债权人名单,载明名称、地址、金额及任何担保;
  • 独立审计机构关于计划是否可行的报告;
  • 商业账簿、税务和社会保险欠款记录,以及未决程序清单;
  • 商业登记记录、签字样本(imza sirküleri)以及董事会关于提出申请的决议。

债权人通常需要准备合同、发票、对账单、交货记录、任何可转让票据以及任何质押或抵押文件。法院费用和审计费用每年都会变化;法院费用依照《收费法》(Harçlar Kanunu)下的年度费率表确定。

哪种途径适合您的情况,取决于债务、所涉担保以及企业是否仍有收入;律师可以在简短的咨询中根据您的文件作出评估。

土耳其破产与和解案件中的常见错误

此类案件中的大多数损失,源于行动过晚或提交的文件不充分,而不是法律本身艰深。在 Karanfiloglu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中,我们最常见到的情形,是公司在账户被扣押之后才开始考虑和解。

  • 申请过晚。一旦现金耗尽,就没有收入来支撑计划。出现付款问题时就应尽早评估各种选择。
  • 计划不切实际。监督人和法院会以真实的现金流检验计划。过于乐观的计划很少能进入确定暂停期。
  • 未经许可的交易。未经法院许可转让资产,可能导致交易无效并使暂停期终止。
  • 错过申报期限。外国债权人往往较晚看到土耳其的公告。对重要的土耳其客户进行持续关注,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 证据不足。没有交货记录的发票,可能导致债权产生争议并引发后续诉讼。

无论您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与土耳其破产律师合作的意义在于守住期限,并以文件为依据作出决定。您可以通过联系页面与本所伊斯坦布尔办公室取得联系。

常见问题

土耳其的破产与和解有什么区别?

和解旨在维持企业经营并重组其债务,而破产则是对资产进行清算并将所得分配给债权人。在和解程序中,债务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则由破产管理机构接管。

土耳其的和解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土耳其的和解程序通常包括临时暂停期(总计最长五个月)和确定暂停期(原则上为一年,必要时可有限度延长)。包括批准和上诉在内,实践中整个程序通常需要一到两年。

外国公司能否在土耳其的破产或和解程序中申报债权?

可以。外国债权人与土耳其债权人按照相同程序申报债权并参与表决。您无需亲赴土耳其;律师可以凭经海牙认证并附经认证土耳其语译本的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和解暂停期会中止执行程序吗?

会。在暂停期内,原则上不得对债务人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未决程序予以中止。有担保的债权人仍可启动程序,但出售担保物等步骤受到限制。公共债权的特别规则需另行审查。

如何在土耳其破产财产中登记我的债权?

您应在破产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为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破产办公室申报债权并附上证明文件。如果债权被拒绝,原则上您可以在顺位表公布后十五天内提起对顺位表的异议之诉。

个体商人在土耳其可以破产吗?

以自己名义经营商业企业的个人,原则上受破产法约束。小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通常不受破产法约束,但他们仍可申请和解。商人身份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记录加以核实。

在土耳其申请破产必须聘请破产律师吗?

土耳其法律并未规定破产或和解申请必须由律师代理。但考虑到初步计划、文件清单以及较短的期限,与土耳其破产律师合作可以降低材料不全或错过期限的风险。

我们的工作方式

身在海外的客户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无需亲自前往土耳其。

  1. 初步联系

    请通过书面或电话简要说明您的事项,我们会告知是否属于我们的执业领域。

  2. 审查

    我们审阅您的文件,并说明依据土耳其法律的法律状况、可选方案及可能的步骤。

  3. 书面约定

    工作范围和费用在工作开始前以书面形式约定。

  4. 代理与沟通

    我们在法院、政府机关及对方面前代表您,并在每个阶段向您通报进展。

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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